11月22日,职工焦某将一面写有“公平正义促和谐 工会援手解民忧”的锦旗送到职工服务中心,表达对职工服务中心以及援助律师优质、贴心服务的深深谢意。
2016年10月13日,焦某在珠海某公司工作时右胳膊被压断,2017年1月13日被认定为工伤,2017年8月31日被评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五级。焦某在受伤后,因身体原因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考虑到后续治疗费用较大,未能就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焦某便到职工服务中心进行法律咨询。
根据其实际情况简化办理程序,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指派当天值班的杜红霞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根据法律规定,在本案中,单位只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69890元。接案后,杜律师热情、耐心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经仔细研究、认真分析案情,充分考虑到焦某后续仍需安装假肢的费用,认为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更有利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便多次代表焦某与用人单位进行主动联系。最终,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意向,由用人单位向焦某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335000元,加上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5138.4元,两者合计共获得补助430138.4元,该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我会成立“工会法律志愿服务律师团”以来,充分发挥律师专业职能作用,通过及时、有效为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律师团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59件,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职工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